處分土地及重大資產案件一覽表


處分土地及重大資產案件

109-113學年度無處分任何重大資產

109-113學年度無資產殘值超過新臺幣100萬以上之報廢資產項目

 

佛光大學109-113學年度處分土地及重大資產案件一覽表

中華民國10981日至1131231

序號 處分資產

項目

資產帳面金額 變賣淨收入
D
未實現重估增值減少數
E
處分利得(損失)(F=D-C+E
成本或重估價值(A 累計折舊
B
淨額

C=A-B

1 108-112學年度無處分任何重大資產(以下空白)
2
3
4
5
6
7

備註:

1.土地處分皆須於本表揭露處分情形。

2.除土地外之其他資產成本超過1,000萬元以上及學校認為重大之資產處分(含報廢),應於本表揭露處分情形。

3.變賣淨收入=售價-處理費用。

4.每學年第1學期(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)之資料應於2月底前完成公告,全學年(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)之資料應於次年8月31日完成公告。

5.單位:新臺幣元。

6.資料來源:總務處。

最後修改時間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