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雜費調整之用途規劃說明


•學雜費使用情況

• 佛光大學係由佛光山開山祖師星雲大師,於民國82年度所創設,大師一本佛教慈悲心懷,於89學年度正式招生時,所訂學雜費收費標準(教育部核定),即屬全國各私立大學學雜費收費標準中最低者。至99學年度,大師復以國內經濟景氣未如預期,民眾薪資水平無法提升,乃進一步給予本校學士班學生入學獎助學金,讓學生實質繳納學雜費相當於國立大學收費標準,俾減輕學生家長經濟負擔。

• 依照本校財務報表顯示,112學年學雜費總收入221,292,593元,而教職員(不含專案助理)的人事成本324,468,475元(含保險及退撫金,教學單位248,466,384元、行政單位76,002,091元),可見學雜費收入尚不足支應學校的人事費。

• 本校學生數規模2,764人,學雜費收入約2.21億元,基本營運支出約2億元(不含工程興建、董事會支出、推廣教育支出、產學合作支出及折舊攤銷),學雜費收入尚不足以支應營運支出。為維持營運及教學品質,不足人事費連同學校其他水電、辦公、維護等營運經費,每年均需由學校另行籌措。

• 前項每年所需籌措之經常性經費約99億元,除積極爭取教育部各種補助計畫,本校每年約可獲得1.3億餘元挹注外,亦從推廣教育及產學合作有收入0.52億元,其餘靠本校董事會每年撥款2.17億餘元資助,以供本校經常營運所需。至於本校相關工程興建所需經費(歷年工程已超過40億元),概由董事會另行籌措因應,不包含在上述經常性捐助款之內。

• 近年來面對油、電及物價上漲等因素,辦學財務壓力日增,且未來教育部提出「為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,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5萬元」,故本校於短期內,尚無調整已報教育部核定之本校學雜費收費標準之打算。

• 學雜費調整理由、計算方法

• 支用計畫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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