處分土地及重大資產案件
109-113學年度無處分任何重大資產
109-113學年度無資產殘值超過新臺幣100萬以上之報廢資產項目
佛光大學109-113學年度處分土地及重大資產案件一覽表
中華民國109年8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
序號 | 處分資產
項目 |
資產帳面金額 | 變賣淨收入 (D) |
未實現重估增值減少數 (E) |
處分利得(損失)(F=D-C+E) | ||
成本或重估價值(A) | 累計折舊 (B) |
淨額
(C=A-B) |
|||||
1 | 108-112學年度無處分任何重大資產(以下空白) | ||||||
2 | |||||||
3 | |||||||
4 | |||||||
5 | |||||||
6 | |||||||
7 |
備註:
1.土地處分皆須於本表揭露處分情形。
2.除土地外之其他資產成本超過1,000萬元以上及學校認為重大之資產處分(含報廢),應於本表揭露處分情形。
3.變賣淨收入=售價-處理費用。
4.每學年第1學期(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)之資料應於2月底前完成公告,全學年(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)之資料應於次年8月31日完成公告。
5.單位:新臺幣元。
6.資料來源:總務處。